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视同销售货物,并按照售价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在会计分录中,需要将自产货物的成本结转至“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具体来说,会计处理如下:
1.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其中,“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用于核算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主要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薪酬、企业将自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薪酬以及企业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薪酬等。
总之,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会计处理需要注意视同销售行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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